申请者的条件:
1、 成功经营或参与管理过一间公司;
2、 家庭至少有25万加币的净资产(含现金、房地产、股标、债券及公司资产);
3、 在获得移民签证后,须投入15万加币左右在曼尼托巴省设立或购置一家公司;
4、 须进行一次去曼尼托巴省考察投资和生活环境的访问;
5、 在申请获得曼尼托巴省政府批准后,须缴纳7.5万元加币给省政府作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申请者移民曼尼托巴首并设立公司后退回。
特点:
1、 在六个月内获得省政府批准,1年内获得者得移民签证;
2、 由曼尼托巴省负责审批,没有联邦移民官的面谈程序;
3、 不同于联邦的2年有条件企业家移民,所获移民签证是无条件的;
4、 须前往曼尼托巴省居住一段时间
申办时间:6-12个月
申请者须提供的文件:
1、 须填写曼尼托巴省及联邦各类移民表格;
2、 结婚公证;
3、 子女的出生公证;
4、 主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护照;
5、 学历公证;
6、 经商经历;
7、 详细工作履历;
8、 公司财务报表;
9、 个人资产报表;
10、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11、 访问曼尼托巴省的凭证;
12、 详尽的企业计划书;
13、 无犯罪记录公证;
14、 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近照6张;
15、 若有亲属在曼尼托巴省居住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16、 若与曼尼托巴省的公司有业务往来,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