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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家移民1、 法律规定
1) 申请人有意愿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实际投资一个事业或商业。该事业对加拿大经济有帮助,并除了申请人及家属外,能创造一个以上加拿大居民的就业机会。
2) 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经验与能力,能在该事业中担任全职及积极的管理角色。
2、 审核重点
1) 申请人的投资计划具有投资机会且符合该省的经济需求。
2) 个人背景、专长及积极参与其事业经营的意愿及能力。
3、 注意事项
1) 各省对投资计划具有不同的审核标准。
2) 申请人需有一笔创业资金,其金额无明确规定,视其投资计划规模、居住地区、家庭成员等因素而定。但一般应拥有至少200,000加元的净资产,无需事先投资。
3) 以企业家资格申请移居加拿大者,有两种不同的签证,即无条件签证及有条件签证。若是有条件签证,其申请人必须在抵达加拿大后两年内完成创业计划,方能取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否则仍会被取消移民资格。
4) 所建立的企业必须能对加拿大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虽然在移民法规上无明确行业规定,但一般服务餐饮业及商店业不会被批准。政府审批企业的依据是加国经济对企业的需求。
5) 投资的事业中,至少雇佣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不得为申请人之亲属。
6) 申请人有能力参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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