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移民1、 法律规定 1) 申请人必须曾成功地经营、管理或控制一家企业或商业计划。 2) 申请人必须经由个人自身努力累计个人资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股票以及私人的房地产、银行存款等减去公司与个人债务)达80万加元以上,并投资其中的40万加元于任一加拿大联邦政府预先批准的投资计划,至少五年不得撤消(可享受贷款)。 2、 审核重点 1) 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背景,并提供可供查考的商业经营记录文件。 2) 申请人必须举证,是经由自身努力而累积达足够的个人资产计划,确实进行投资。 3、 注意事项 1) 所谓合格的商业背景是指申请人必须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如公司负责人、实际经营人或执行董事等),且该企业最好是成功且有盈利的企业。经由继承、赠与或非法行为所积蓄的个人资产,无法认定为合格的个人资产。 2) 投资案的金额大小与移民通过与否无关,但所选择的投资案必须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核通过而尚未额满的投资案。 3) 投资案的地点与日后移民定居的地点需相同,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于定居的城市和任何良好的定居案。 4) 每个被批准的投资计划均有详细的公开说明书(Offering Memorandum),内容详述投资性质、招募资金、事业经营的性质、投资人权利义务、损益分配方式、经营政策及监督形态、工农业计划及预期损益、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风险评估、投资流程及回收预测、信托作业、税务考量等。申请人应该深入了解投资内容,多做比较,以免吃亏上当。 投资类别: 联邦投资移民计划 选择联邦投资移民计划的移民,必须选择除魁北克省以外的加拿大其它省份作为移民的目的地,并参与联邦移民挑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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