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国进行短期访问作商务考察人士和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人士,可以得到美国领事馆签发的一种临时性访美签证:B-1和B-2签证。
“临时性”应该是此类签证的突出特点。
持B-1和B-2签证的外国人,移民法对他们在美国访问、居留和生活等方面有一些具体限制和规定。比如不能在美国工作,不能在美国经商等。即使你持有多次往返签证,每次进入美国所允许居留的期限也不能超过6个月。一旦超过此规定时间,你要么离开美国,要么再申请延长居留时间。
最根本的问题是,持B-1和B-2签证的外国人是不能合法永久长期居留美国的。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B-1和B-2签证很容易申请并且可以同时获得。移民局的本意十分友好,这样做可以令访美者更加灵活自由地在美国进行考察或者探访亲友。但在中国大陆的情形有所不同,B—1、B-2签证很难获得,甚至根本不可能获得,以探亲为目的的申请也较难获得。
在很多国家,申请人申请赴美B-1和B-2签证,领事馆官员会乐意接受。此类签证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很多领事馆都规定B-1和B-2签证可以在一天时间内签发给申请者。并按照标准规定签发5至10年期多次往返签证。唯独对中国例外,中国大陆公民绝少幸运者能享受这种待遇。绝大多数的中国大陆申请人到领事馆办理赴美B-1和B-2签证,领事官员会比较吝啬地限定签证的有效期,比如3个月或更短时间,而且注明为一次入境有效。如果申请人申明要求办理多次入境签证,并说明必要的理由,领事官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签发,但一般这类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也不会超过6个月时间。
遭遇这种尴尬真是一件很难堪的事情,有过此类经历的中国人大都愤愤然,抱怨美国人的偏狭和妄自尊大。
我们是不是可以扪心自问:为什么不能潇洒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