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费城投资移民项目介绍
2003 年 1 月 28 日 ,美国首家有政府背景的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获得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一个最容易、最简单、最省钱且较为保险的投资项目 - 美国费城市政府区域中心项目,正等待着您的参予,一人获得通过全家取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 EB5 (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是依 1990 年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此类签证每年有 10000 个名额,其中有 3000 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投资的投资人。
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 - 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 10 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 90 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基本投资额为美金 100 万元。如投资标的是位于不发达区域(目标就业区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则投资额可降为 50 万美金。
为了有效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 1993 年通过 " 投资移民项目法案 " ,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金额为美金 50 万。同时,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区域中心则采取统一管理运用这些资金于当地基本建设上,只要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 10 个创造就业机会的指标,当两年解除条件时间到来时,自动取消附加条款,转为正式的美国永久居民。美国政府对要求获得美国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申请不设资格限定,私人机构或政府代理单位均可申请。不过由于审核标准极为严格,迟迟没有核准通过区域中心,在最近的五年中,仅有两家区域中心通过核准而成立。在这两家之中,仅有一家是属于官方代理,这就是费城区域中心。美国费城市政府于 2003 年 1 月 28 日 正式经美国移民局核准成为美国投资移民 EB-5 移民类目中的区域中心。
美国费城市政府的投资移民推介工作由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来具体操作,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由 Philadelph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 PIDC )与 CanAm Enterprises, LLC 共同成立,目的是为希望办理 EB-5 Pilot Program 的投资移民人提供各类合法且安全的投资专案。投资移民申请人将可通过投资于这些精选出的投资专案,进而可持条件式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二年期满,投资人申请将签证条件解除,正式成为永久居民。此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能促进费城地区观光、科技、交通、教育、制造业与贸易等项目的专案中。投资于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的 EB-5 申请人可因投资个案位于区域中心中,而享受投资金额 50 万美金,且不须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资格的优惠。
因此,当您想以投资移民身份进入美国,而不愿意雇佣十个人,也不想真正立刻去管理一美国公司时,申请费城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则是您最佳的选择。
美国费城投资移民基金机构简介
Philadelph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 PIDC )
PIDC 是由费城市政府和大费城商会于 1958 年所合资成立的一个非营利的私人机构,其任务为推展该城市的经济发展。
作为费城工商业发展主要推手的 PIDC ,其主要策略为利用融资贷款与房地产资源二大业务操作,活络并促进费城的就业市场。其所服务的客户包含费城地区所有从传统的工商企业到大型的公共设施开发商。
成立迄今,该机构已成功协助费城地区超过 4600 家公司完成其各自的经济发展与建设工作。总计经手专案的资金规模已超过 100 亿美元,创造出的就业机会高达 39 万人。而在这些庞大数量的巨额融资贷款案件中,其还款率更高达百分之九十八,此无懈可击的记录,让 PIDC 被视为是美国最优秀的经济发展机构之一。
PIDC 的业务由一活跃、积极的理事会所管理运作。理事会的 30 名理事均由费城市政府与大费城商会所指定,成员包括费城市长、市议会议长、财务长、商业长、大费城商会理事长,及费城地区法界、房地产、教育界、金融界的知名专业人士。
CanAm Enterprises, LLC
CanAm Enterprises, LLC 是此基金的行销单位,并将在未来基金筛选出的各项投资专案中担任(共同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的角色。
CanAm 成立于 1987 年,以往已成功行销了 24 个私人或加拿大省政府基金,总金额规模高达加币 3 亿元,成功的让 1400 多个家庭移民加拿大,并顺利取回超过百分之九十六的投资金额。而在其所代理的加拿大 Prince Edward Island 与 New Brunswick 的二个省政府基金中,其还款率高达百分之百。
投资费城项目的优势:
1.有政府参予的背景,投资项目比较可靠。
2.不需自己创业,两年条件限制期满,自动解除条件,转成正式绿卡。
3.投资资金在 5 年后可取回本金。
4.投资人不必居住在费城,可选择美国任何州定居,同样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生活水准。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申请程序
投资金额: 53 万美金 ( 其中 3 万美金是基金发行费)
投资期限: 5 年
办理程序:
1 、投资人与我公司签署委托投资协议书。
2 、完善所有的申请材料。
3 、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汇丰银行在香港分行( HSBC Bank HK )的监管帐户。
4 、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5 、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 45-60 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须于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息。
6 、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总计此阶段作业约须时一至二个月。
7 、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8 、获得签证后 180 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未来二年中,投资人在此期间可自由进出美国)。
9 、投资人于进入美国的 21 个月后(亦即条件式签证到期的前三个月),递交 I-829 申请表,请求解除条件。
10 、投资人签证条件移除,成为正式之永久居民。再经三年,投资人可选择是否要成为美国公民。
11 、五年投资期满,投资人取回 50 万美元的投资金额。
项目问答
1 、 Q :对投资人而言,选择经济特区的投资移民案和其它地区的一般性 EB-5 投资移民案有何不同?
A :最主要的不同,即投资人选择特区的投资案可不必在其投资事业中自行雇用十名员工,而可享有特区对间接工作机会之计算方式。亦即特区可因吸收外国投资,而在地方经济繁荣方面,各行各业因资金汇入与就业增加所产生出的整体经济成长结果而计算其在创造就业上的成果。举例来说,虽然你的投资事业未雇用公车司机,但因地方经济繁荣后,公车班次增加,公车司机工作因而增加,此整体经济面的就业成长,均可视为特区内工作机会之创造。
2 、 Q :为什么本基金是经济特区投资方案中最好的投资选择及标的 ?
A :本基金有下列其它投资案没有的优势 :(1). 负责成立本基金的两个公司在其各别的领域中都是信誉卓著有优良表现的公司。其中费城工业开发公司担任本基金的总顾问,负责寻找财务健全获利良好之投资标的,与该标的订定投资内容。该公司是由费城市政府及费城大都会区商会合资成立的私人公司。虽然性质上其为一私人公司,然费城市长为其当然董事成员,又系费城市政府出资成立,其实实质上根本就如同市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公家机关性质上不便出面之私人经济投资开发计划,繁荣地方经济。又因为其虽为一私人公司,但其系一非营利事业机构,完全无需为个人利益着想,能公正客观的完全以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选择投资案,能够获其青睐的案件,绝对都是最好及最安全案件。另一个公司是 CanAm 公司,其负责策划协调成立此基金,并负责整个基金的销售及问题处理及咨询,其另负责各别投资案之行政管理工作。 CanAm 公司从 1987 年开始,即积极从事于加拿大移民基金之成立,销售及管理,其已先后成立了二十三个基金,招募了超过 1,400 个投资人及两亿美金之金额,其中大部份是与本基金一样,是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公共建设或政府指定之计划,所有投资计划均能到期还款。所以以其过去管理基金之辉煌纪录,本基金亦系与政府下属公司合作之基金,将来一定会如期还款,保持其零风险的纪录。
(2). 本基金的所有投资案都是采取贷款给投资标的进行。在筛选投资案时,费城工业开发公司已本着非营利之客观精神对该投资标的的主要营业项目,目前经营状况,财务结构,过去纪录,贷款用途,营运展望,还款计划,担保品之价值及品质,风险评估,都以专业的知识及经验,逐一审核,通过其高标准后,方能成为本基金之投资案,其风险已降到基近于零的地步。该公司为其个人及费城政府之信誉,对投资案之品质及还款之保证比投资人更在乎。有些投资案根本就是政府本身欲开发,但是透过私人贷款融资之计划,其安全性无出其左右。像此类贷款的投资案,大大的降低了投资标的本身营运成败所带来的风险,实在是最保险不过的。
3 、 Q : CanAm 和 PIDC 二单位在本投资案的角色与任务各为何?
A :为推动费城经济特区的发展, CanAm 和 PIDC 共同发起「费城美国投资基金」,并成立 CanAm PIDC Regional Center, LLC 公司以为此投资计划的推动者( Promoter )。 CanAm 在移民计划中所担负的任务为藉助其十多年行销投资移民的专业经验,将投资案行销于海外国家。 CanAm 本身并将于日后所筛选出的各投资案中,担任「主要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负责有限合伙事业的所有行政管理业务,以协助投资人顺利借此投资事业股东身份取得绿卡。
4 、 Q :此签证除要求证明拥有 50 万美元的合法资金外,别无其它要求吗?我该如何证明资金的合法性?
A :除合法资金外,无其它任何个人条件的限制。此签证法源的主要精神就是你进入美国的钱必须是干净合法的。因此如报税单据、资产报表、股票交易、房产销售、银行存款等均可为证明文件。然而,由于各国法令之不同,大陆在某些收入上可能并无官方所提供的凭据,因此投资人最好能寻求国际会计事务所的专业协助,除可将资金来源作一合法的系统说明与文件准备外,并可藉由其专业声誉,消除移民官于审件时的疑虑。
5 、 Q :同意参与投资案,投资人须签署那些合约?
A :投资人仅须具名签署认购合约一式三份。虽然投资人在投资案的机密信息备忘录( CIM )上可见到监管合约、顾问合约与认购合约等附件,但因监管合约与顾问合约均乃由有限合伙事业之主要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Tom Rosenfeld ,代表该有限合伙事业,分别与汇丰银行和 PIDC 签定之。当投资人签署认购合约时,即代表投资人已彻底了解全案相关单位的运作关系,也就是说,同意监管与顾问合约的角色性质,但投资人并不需要签署这二份合约。将其检附于销售资料中,只是要提供投资人对此方案运作有整体性的清楚了解。
6 、 Q :投资人于完成投资单位之认购后,将取得何种凭证?
A :投资人会取得其所投资计划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凭证,因美国移民法之规定,任何此类投资移民的投资均不得为任何返款之保证。但此基金之顾问系费城政府所成立之公司费城工业发展公司,其所精挑细选之投资标的均是一时之选,同时投资人所投资的计划亦是以非常保守稳健的贷款方式进行,费城政府应不会冒然随便进行投资,以损其数十年之清誉,所以这个案件不仅是目前美国最好也是最安全之基金。
PIDC 在移民计划中的角色,即初期运用其在费城经济发展中所具之份量,向美政府申请设立费城经济特区,后期则负责根据其和费城工商界的密切合作关系,为投资人筛选出合格投资案,并在各投资案中担任总顾问的职务,定期向移民局提出相关之投资进度报告,以协助投资人能顺利配合移民局的要求,解除签证条件,取得无条件之绿卡。
7 、 Q :投资资金在监管帐户中的保障性如何?
A : 监管帐户是金融界中对某些特定之暂存资金的管理方式,属于信托业务,因此须具相当规模之银行方有承办此类型业务。其精神如同一般商业往来中,出进货双方对交易金额交付所采行之信用状模式。同样的,存于监管帐户中的资金,其存、提条件与规范均先由律师撰写合约和银行签订有专业之提存契约,以保障相关人之权益,因此投资人无须顾虑安全问题。
8 、 Q :从递件至取得签证,约需时多久?
A :当投资人填妥表格并资料提供完整后,由律师汇整美方提供的事业资料,完成后即递件申请。美移民局收到资料并予编号立案后,一般约 2~3 个月,即可对申请案做出裁决。至于签证所需的时间长短,则视广州的美国领事馆之工作量而定,一般说来,大约 6 个月的时间。
9 、 Q :赴美后,是否一定要住在费城?
A :并不需要,美国移民法对移民者并无居处上的限制。投资地点虽在费城,居住地点却可选择美国的任一城市。然而,由于费城是美国的第五大都市,各方面条件均很优渥,对移民者而言,也是一理想的居住地点。
10 、 Q :持有此签证,投资人可享有那些权益?
A :简单的说,其享有和美国居民一模一样的权益。譬如家中成员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人可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或经营事业;子女教育可享受居民的较低学费;子女在美念书时可同时工作赚钱:同享美国的教育、医疗、福利资源;日后可为其它亲友申请美国身份;投资人五年后可申请归化,成为美国公民。
11 、 Q :投资人于入境美国二年后,如何解除签证条件?
A : I-829 是一个签证条件解除申请表,其条件为投资人之投资行为仍然存在,且创造了十个就业机会。因此,移民律师将协助投资人填写申请表,并根据 PIDC 与主要合伙人对投资事业中有关上述二项要求条件所准备的相关证明,共同检附送交移民局。符合资格者,其签证条件即被解除。
12 、 Q :如果投资人未能通过签证条件之解除,投资款项是否能取回?
A :一般而言,除了投资人个人因素外,不会因其投资案本身之因素无法解除签证之条件,因投资人在申请时,其投资案之条件内容均已经固定,且也已经移民局审核通过相关法律之规定,所以如投资人两年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解除条件,依投资案之规定,其投资仍需满五年后方能返还。
13 、 Q :合伙关系于五年期满清算还款时,投资人将持何种证件取回款项?
A :凭「单位凭证( Unit Certificate )」。投资人完成认购,并成为合伙事业的有限股东后,基金发行单位将寄一投资单位凭证( Unit Certificate )予投资人,投资期满凭此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