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B-1/B-2签证及延期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B-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DS-156表。 

    2.照片 (贴于DS-156表上)

    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且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申请B-1/B-2签证延期所需提交下列文件:

    11- 539 

    21-94入境表 

    3.申请人的财务 (银行证明或其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如有家眷,则需要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由邀请人、亲友或本人写的申请函,旨在说明延期的事由以及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在美的开支。 

    6.申请费。 

     

    注:B-1/B-2申请延期,申请人应在1-94卡上的到期以前提出,但不得提前超过60天,否则移民局不受理。过期后才提出的申请,只有对耽误的时间有充分的说明,如疾病、邮局耽误等,才能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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