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公民法改例细说

     

    新移民成为澳永久居民后,甚至成为澳永久居民前,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现就一年多来澳洲公民法的改例历程,特呈献此文。

    一、永久居民申请颁发公民资格的现行法律

    现行公民法的全称为th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1948。其中关于澳永久居民转成公民的要求,普遍受关注的主要是两项有关在澳居住时间方面的要求,分别为:1、申请公民前五年内在澳住满两年;2、申请公民前两年内在澳住满一年。无论是五年中的两年还是两年中的一年,说的都是累计时间,而不要求是连续时间。这两项要求,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公民移民监,平常也常常被含混说成两年移民监。实际上,仅仅在五年中住满两年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满足两年中住满一年。举个例子来讲,先住满了一年半,然后去了其他国家,过了两年回到澳大利亚,又住了半年。自然满足了五年中累计住满两年的要求,但因为在申请前两年中没有累计在澳住满一年,显然不满足两年中住满一年的要求,从而不满足申请公民的要求。不难理解,永久居民在澳连续住满两年,则同时满足五年中住满两年和两年中住满一年这两项条件。当然,西方律师中流传着一句名言,叫任何规则都有例外(Every rule has exceptions。公民法也不例外。这例外就是如申请人满足一定的由公民法设定的条件,该申请人不在澳居住的时间可被当作在澳居住的时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除移民监的概念。满足这一例外的关键点,是该申请人不在澳居住时是不是从事着对澳大利亚有好处的事情。如被确认为不在澳是从事的是法律上指定的对澳大利亚有好处的事情,就可以计算在澳居住时间上将不在澳的时间算作在澳的时间,从而做到免坐或少坐移民监。这一公民法要求,持续了很长时间。澳政治家们似乎对其运作很满意,丝毫没有作变动更不用说作大变动的想法。

    二、五年中住满三年说法的出台

    2005119,当时的公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部长John Cobb,在以总理John Howard为首的内阁授意下,向澳联邦议会提交了澳大利亚公民草案2005 the Australian Citizenship Bill 2005),力图重写澳公民法,使其与21世纪的文法、文风、法律结构等等相一致。这是57年来澳大利亚第一次拟对公民法进行如此全面的改革尝试。之前的200477,前部长Gary Hardgrave曾发布过新闻稿,列出了一些对公民法准备进行修改的内容。其中有关永久居民申请公民的居住要求没有大的改变,即还是五年中住满两年两年中住满一年。2005118,总理John Howard作反恐演讲,第一次提出要将两年申请入籍居住时间拖长12 个月到成为三年居住时间。2006227,澳联邦上议院完成了其专业委员会对公民法草案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提出了17 项建议,其中第七项建议对有关申请不在澳居住时是否从是对澳有好处(beneficial to Australia)的解释应该更加宽泛,不只考虑经济因素,也应将社会和文化因素也考虑进去。但上议院的报告没有对居住要求提出异议。

    三、四年居住要求凭空而降

    2006917,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用于移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长的议会秘书(Parliamentary Secretary,部长级)Andrew Robb2006年的公民日讲话中,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公布了联邦政府打算将居住时间要求在不同原来的意义上增至为四年。具体要求有两项。

    一是递交申请前在澳合法居住四年,并且这四年中,至少有一年是作为澳永久居民在澳合法居住。这是一条全新的申请公民要求。这与上述的现行的五年中居住满两年的概念完全不同,需要全新的审视。一是五年中的两年要求的都是持有永久居民后在澳居住的两年,而新要求的四年只要求在澳合法居住,即只要持有合法签证的在澳居住都算,可能包括持有过桥签证的居住时间都可以算。二是四年中只要求一年作为永久居民在澳居住,这对许多在获得永久居民前持临时居留签证在澳居住过一段时间的人,包括持495签证、工作签证、访问签证、配偶临居的309820签证、163等商业技术移民签证的人,特别是对于留学生,是比现行政策更宽松的申请入籍政策。对于留学生来说,现行政策要求他们获得880136签证后至少在澳居住两年方有资格申请入籍,而在新的四年入籍要求,如果他们在澳读书外加在澳等待永久签证的时间不少于三年的话,他们只需要坐一年的移民监就有资格申请公民身份了。当然,四年政策,对于off-shore的申请人,包括132 签证持有者、依靠非澳学历申请技术移民的136137138签证持有人来说,便是实实在在四年移民监政策,申请入籍比现有政策需多在澳居住一倍的时间。

    二是要求申请入籍前四年中不在澳居住的时间累计综合不超过12个月,四年中的一年的持永久居民签证的时间中,至少有九个月在澳居住,即不在澳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即便是从对最大多数人影响的角度上看,这也是比现行政策(两年中住满一年)容易满足得多的要求。

    四、何时实施与谁受影响

    新公民法的实施由于两院都受Coalition掌控成为挡不住的事。如本次议会开会期间予以通过,则新公民法的实施时间为明年澳大利亚国庆节,即2007126

    据了解,凡是在新公民法实施之前就已经成为澳永久居民的申请人则不受新公民法影响,而继续受现行公民法的约束,前提是他们在新公民法实施后的三年内提出入籍申请。

    五、结语

    据了解,在英国申请入籍,需要在英国合法居住五年,五年中允许450天呆在英国境外。美国则拿完绿卡后需呆五年方可申请入籍,五年中每年在美居住时间不少于半年。加拿大则要求三年永居。由此看出,澳大利亚政府本次有关公民法中居住时间要求的改动旨在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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