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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一1和B—2签证的要旨

     

    “要旨”,重要的意思。借用这个词,想说明B1B2签证有着根本的要求,这个要求不被满足,那怕存在一丝疵点,引起了移民官的怀疑,你的申请将被拒之门外。

    B1B2签证严厉地要求申请人,不论以何种理由进入美国,申请签证时必须诚实地声明,完成本次考察或旅游后,会返回自己的国家。申请人在自己的国家必须有固定住所,可以到自己居住所在地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并且必须亲自去美国领事馆面见领事进行申请。

        总的来说,所有申请B1B2签证的外国人士,必须要表明在申请人访问美国后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美国。

        申请人到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时,必须持有自己的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明,并按照要求向领事提交下列材料:

    u       在本国有永久的住址,并且没有打算放弃该住址;

    u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自己赴美的差旅费用,包括购买机票费用等;

    u       不属于美国政府禁止进入美国的那部分人员范围,比如有过犯罪记录者等。  

        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申请者而言,即使准备好了上述材料,领事官员也不一定会签发给你签证,获得签证是比较困难的。

        美国领事馆官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做出判断,比如说,一位年青未婚且没有固定工作或职业的人士,极有可能被拒绝申请。领事官会认为,申请人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表明申请人在访问美国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自己的国家。情况更糟糕的是,如果这位申请人在美国有血缘关系很近的亲属,并且他们也来自发展中国家,那么,领事官员就更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将来不会回到自己的国家,从而拒绝申请人的申请。

        B1签证的持有人在美国可以从事商业方面的业务,但却不能被雇佣工作,或者自己开公司,或者在美国任何公司得到任何收人等。其实,B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从事的商务活动,合法抑或非法的界限很难确定。因此,领事官员会要求B1签证申请人提供在美国的商务活动行程计划安排。这些计划安排一般都限定于进行投资考察、购买产品、参加会议以及代表美国之外的公司进行一些短期的商务活动比如谈判等。

        B-2签证的持有人在美国则不能够从事任何与商务有关的活动。因为签证持有人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探亲或者旅游。

        移民法规定,B-1B-2签证持有人来美国的目的和动机只能是作为短期访问者。B-1签证持有人最长可以申请在美国居留一年时间,而B-2签证持有人则最多只能居留6个月时间。

        理论上来说,B-1B-2多次往返签证持有人到达美国后可以在居留日期(比如6个月时间)到期前的最后一天离开美国,然后在第二天再进入美国,这样又可以获得新的居留时间。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签证到期前申请延期6个月时间,从而不必离开美国。

        有些B-1B-2签证持有人总以为自己找到了能长期居留在美国的诀窍,通常是进入美国居留6个月,期满前再离开美国作短期外出,然后再回美国又可以合法居留6个月,这样始而往复,每6个月离开美国一次,就能达到了长期在美国居留的目的。其实,这种方式移民官员早已了然如胸。

        我们不主张采取这样的愚蠢的方式在美国长期居留。

        当一个外国人过去的时间大部分是在美国居留时,移民官员就会认为这个外国人的动机不会像原来申请签证时表明的只在美国短暂居留。根据这些情况,即使你拥有有效的签证,移民官员也许会拒绝你再次进入美国。这不是适得其反吗?

    你可以把美国当做度假的地方,每年来美国度假,住6个月或少于6个月时间,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的,移民官员也会认为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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