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对有些国家的公民实施“特殊待遇”,这就是将要涉及到的“免签证类”。
访问美国并居留不超过90天时间,不用事先申请B-1和B-2签证,但前提条件是申请人没有非法移民美国的记录。这项特殊待遇只对某些国家的公民有效,到目前为止,这些国家包括:
安道尔 奥地利 比利时 布隆迪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冰岛 意大利 日本 卢森堡 摩纳哥 英国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圣马力诺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列支敦士登
在进入美国境内时,这些国家的公民必须向移民官员出示回程机票或车船票。如果他们是从加拿大或者墨西哥进人美国的话,则必须向移民官员出具经济能力证明,以保证进入美国后在不工作的情况下,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美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