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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B-2签证的文件材料准备
     

    首先是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照片。其次要提供申请人在居留期限到期之后会离开美国,回到自己国家的有力证明。领事官员还希望看到申请人提供你和自己的国家有密不可分的纽带联系的证明。实践使他们认为,由于这些纽带的动力,申请人会在居留期限到期后毫不犹豫地选择回到自己的国家。

    这些纽带关系包括申请人在国内的住房或者其它不动产产权证明、申请人有亲属生活在国内的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公司或单位出具的、表明申请人和公司或单位的长期工作关系的证明。这些可以表明申请人到达美国后将不必寻求在美国寻找工作来应付自己在美国的生活开支。因此带上自己的收入、资金和财产证明、通常是一封由银行出具的个人存款证明或者个人财产证明,毫无疑问是最适合的材料。

    如果持B-2签证到美国探亲,要先请自己在美国的亲属——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签署经济担保书即Form I134表格。如果能够提供一封由亲属发出的信件,表明欢迎申请人来美国并和他们一起居住,对获得签证将起很大帮助。

    申请人持B-1签证到美国进行商务考察,必须持有自己在国内所在的公司雇主出具的信件,证明其在公司的职务以及到美国后将代表雇主和公司参加哪些商务活动。雇主最好在信中说明,申请人将继续并且只从国内的公司得到工资报酬——即表明不是从美国获得报酬,并提出要求,申请人何时离开美国回到国内公司继续工作。

    不要低估这些罗里罗嗦的证明,它们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发生的作用往往超乎你的想像。

    除此之外,申请人必须准备好两类文件。

    第一类即填写正式领事馆B-1B-2签证申请表格。第二类即准备申请人个人资料,比如出生或者结婚证明资料。稍后我们会谈到具体需要填哪些表格和准备哪些资料。

    领事表格必须填写正确,不得提供错误信息。填写表格时,你也许会觉得程序要求太复杂,有些问题似乎侵犯了你的隐私权,这些都会使你有些不高兴。对此,你要充分理解一点,所有的表格上所填写的你的资料对于领事官员来说只是例行公事,他们对你的私人问题没有兴趣。此时非彼时,最好随遇而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表格、准备好资料才是你最佳选择。

    申请B-1B-2签证时,提交给领事官员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是政府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公证材料和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公证材料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公章,将被领事官员视为无效材料。准备申报的所有原件和证明材料,都要准备好复印件并交给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在检查核对原件和复印件后,会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假如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文字填写领事表格,则必须提供该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的逐字逐句的英文翻译副本。当然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翻译,并不要求你请专业翻译人士来负责翻译。在翻译完成后,须在翻译后附上类似下面文字:

    “本人谨此声明,我将上述x x文翻译成了英文,本翻译是正确和完全的。我同时声明,本人有足够的能力将xx文翻译成英文。”

    翻译者必须在本声明后签字,但不用见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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