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加移民部通过了新法,并确认新法将于2009年2月2日生效。此次新法,在投资移民申请人的管理经验及净资产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主要条款如下:
管理经验的定义:
l 申请人在申请前五年中至少有两年的管理经验。并且担任管理职位的企业无需盈利。
l 申请人的管理水平审理标准也更为灵活和宽松。部门经理也可以申请,并且对其公司的人数和规模没有要求。
l 管理经验不再要求是全职的,这样既参与管理又做专业工作的申请人也符合条件。
l 对于专业人员来说,要求雇佣至少两个员工(每周工作30小时的)。如果只有一个每周工作60个小时的员工是不可以的。所雇佣的员工可以是家庭成员(但不能是全职学生)。
净资产计算:
投资移民申请人须持有净资产80万加币。现行条例规定,这些资产必须经过合法的经济活动积累来的,并且可以包含配偶的资产,条件是该资产是国外资产并且投资于主申请人担任股东和管理职位的公司中。
新法规定:
l 净资产可以包括主申请人和配偶被赠与的资产和遗产。但是,申请前六个月内被赠与的资产不予承认。
l 如果申报配偶的资产,配偶的资产来源也将被审核。因此,是否申报配偶的资产由申请人来决定,因为需要提供资金积累的历史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申请人的甄选
目前,所有的申请人均被要求参加甄选面试。
新法规定:
l 甄选基于申请人的记录。这种甄选形式大部分适用于每年向官方机构申报资金积累的国民,如欧洲国家,美国等。对于中国申请人,仍将大部分被要求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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